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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桥街道关于辖区内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来源: 上海黄浦区五里桥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日期: 2020-11-30 15:12:43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的通知》精神,上海黄浦区五里桥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五里桥社服中心”)根据五里桥街道办事处要求,现对五里桥辖区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是注册地在五里桥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的通知》精神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对因特殊原因确需在2月9日24时前提前复工的社会组织,需撰写复工申请(申请包含复工时间、原因、人数、采取防疫措施等内容)加盖机构公章后报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将立即责令停工,并按规定追究社会组织相关法律责任。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组织)联系电话:18930800723(刘韵)。如对于社会组织复工时间、业务开展,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另有通知及要求,按照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执行,社会组织做好相关信息告知即可。

      二是配合五里桥街道做好返沪人员信息统计工作,不在疫情解除前举办会议、培训、论坛等活动,做到防护工作全覆盖。五里桥社服中心将安排专人于2020年2月4日起与注册地为五里桥辖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联络,请社会组织参考《表格2:样表五里桥街道社会组织防疫情况表》认真填写《表格1:五里桥街道社会组织防疫情况表》,如对填表有任何疑问请联络:15021869362(姚琪琪)、13761363223(魏桂花)。同时,社会组织负责人认真阅读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健康提示》,并转发所在社会组织全体全职员工周知。

       三是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76号)的相关要求,发挥自身优势,汇聚群众爱心,为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努力成为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表率。积极响应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号召加入抗击疫情的专业服务队,为社区居民、社会工作者、确诊和疑似患者等提供心理疏导、政策解读等服务,具体可见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微信公众号“上海社工”。

 

上海黄浦区五里桥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2020年2月5日